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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大豆“保险+期货”试点完成赔付

 

作者:姚宜兵  2018/12/7  来源:期货日报

   近日,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浙商期货及其风险管理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推动的“2018浙商期货—阳光农险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项目成功结束,项目共产生赔付144.3万元。该项目为大商所2018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备案项目之一。
   
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开展的“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保障当地22户农户的1.5万吨国产黄大豆。目标保险价格由嫩江参保农户根据盘面价格自主点价确定,均价为3721.66元/吨。保险期限为2018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农户可以自由选择6月到10月通过点价确定的市场价格或11月采价期的均价作为理赔价格。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如果理赔价格低于目标保险价格,则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对参保农户提供差价赔付。全部参保农户均在10月30日前完成点价,确定市场均价为3625.46元/吨,低于目标保险价格,每吨产生赔付96.2元。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浙商期货—阳光农险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项目自2016至今已开展三年,收效良好,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可复制性,在获得大商所支持的同时也是农业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三年来,浙商团队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持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项目方案,巩固合作模式,总理赔额度近350万元。
  
农业供给侧改革叠加国际形势驱动  国产大豆风险管理需求强烈
   
据了解,黑龙江省嫩江县是全国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县,大豆年均种植面积接近700万亩,产能105万吨,占全国大豆产量的近1/10。2017年国家调整目标价格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此举对优化种植业结构、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但价补分离和市场化定价也将导致价格波动加大,使农民承受更大风险,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2018年国际贸易形势多变,导致国内大豆价格起伏更加频繁,12月4日,黄大豆一号期货主力合约价格跌至3244元/吨,相比年内高点已下跌22.3%。
   
在此背景下,为响应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精神,在嫩江当地持续探索开展大豆价格保险业务,为种植大豆的农民增添价格保障渠道,降低大豆种植的市场风险,切实保障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连续在嫩江探索开展价格保障  取得积极反响
   
据项目负责人介绍,浙商团队从2012年开始设计场外期权产品,经过2013—2014年的模拟运行和实盘试点。2015年,大商所首创“保险+期货”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支持的范围和力度,在此背景下,浙商团队于2015—2018年连续在嫩江开展大豆价格保险业务。其中,2017年项目产生实际赔付174.44万元,有效保障了预期价格和稳定农民收入水平的实现。
   
经过过去三年的大豆价格保险项目的实践操作,此前参保的22户农户均参与本年试点,且对项目已经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已经能够较为熟练地通过有关软件查看大豆期货价格。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参保农户均来自嫩江县当地的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种植总面积超过40万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保险+期货”项目的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持续推进“保险+期货”试点  为保障农民利益全力护航
   2018
年项目延续了2017年的成功模式,使用了亚式择时采价期权,同时兼顾了项目覆盖面、赔付率以及保障程度。参保农户对赔付价有两个选项:可以选择点价期内(6—10月)点价价格作为赔付价,也可以用采价期(11月)均价作为赔付价。农户的参与度和自主度进一步提升,农户利益的保障程度大大提高。项目实际运营中,参保的22户农户均在10月30日前完成点价,确定市场均价为3625.46元/吨,低于目标保险均价3721.66元/吨,每吨产生赔付96.2元,赔付总计144.3万元。
   
此次项目中,地方政府、参保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成功建立了会商制度,项目参与各方就入场时机、点价时机等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了保费利用率,也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在大商所的支持下,浙商期货未来还将在嫩江县开展以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基础知识、基差贸易实务、场外期权业务等内容为主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与现货企业的对接,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服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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