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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案例|银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收到反洗钱处罚

                   银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反洗钱处罚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综合考虑行业经营规模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情况,选取某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作为现场检查对象,了解该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情况,发现其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监管意见。

  二、主要违规事项

  违法类型: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表现形式:(1)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方面。该商业银行以开立账户方式与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均存在未按照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情况:一是检查期内96%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未登记职业,少量客户未登记或错误登记客户性别、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是42%以上的机构客户未登记经营范围;部分客户未登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住所、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等信息。

  (2)重新识别方面。比对该商业银行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发现在出现“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等列示情况时,该行未开展重新识别工作。例如:自然人客户身份证件、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已于2015年内过期;多个自然人留存的手机号码为同一号码;客户持有证件类型为军官证,却与地方公司存在代发工资关系;客户职业信息为“未知”或“无”,但却在检查中发现与此不符的相关信息,如与公司存在代发工资关系,或在办理贷款等业务中登记了工作单位信息,或登记了单位地址,或证件类型为军官证等。

  三、监管措施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罚款45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万元、4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本次检查还发现被检查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共对机构罚款65万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3.6万元。

  四、启示

  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理顺工作机制,细化操作流程,持续监控客户风险变化,不断整合内部资源,增强客户身份识别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可疑交易分析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案例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编著:《反洗钱监管典型案例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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