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开户及交易者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交易者账户管理工作,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强化风险防范与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实名制开户、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开户实名制审核义务,确保账户实名制的有效落实,切实做好开户环节交易者教育及风险揭示工作,确保交易者了解交易中心各项风控措施以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和程序化交易报备等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交易者本人意愿为其开立期货账户,不得为没有实际需求的交易者开立期货账户。
二、各单位应持续对交易者实名制开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管理,对于可能存在出借或借用期货账户的,各单位应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各单位应督促客户如实申报。
三、各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老年交易者的开户服务工作,对于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交易者(以下统称老年交易者)申请开户的,应当由期货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或其它开户机构期货业务负责人(以下称相关负责人)在现场面谈并见证开户工作,切实做好开户环节的交易者教育、风险揭示以及适当性管理工作,确认老年交易者具备真实的交易意愿与交易能力,并签署面谈记录。
四、本中心将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对老年交易者面谈记录进行审核。各单位应将相关负责人与境内老年交易者的面谈记录以及客户影像资料1.3一并上传至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影像资料管理”栏目;将相关负责人与境外老年交易者的面谈记录与其它开户资料一起上传至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本中心将驳回相关交易者的开户申请。
五、各单位应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持续做好老年交易者账户的识别和管理工作。
(一)对现有的年满70周岁且账户处于活跃状态的老年交易者,各单位应由相关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谈,并根据相关账户的实际情况尽快作出妥善处置。
(二)各单位应识别新增年满70周岁且账户处于活跃状态的老年交易者,由相关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谈,并根据前述要求更新上传面谈记录。
(三)老年交易者的休眠账户激活前,相关负责人应开展现场面谈,并根据前述要求更新上传面谈记录。
六、各单位应于每年8月31日以前将截止当年5月31日有关本单位老年交易者的统计情况、面谈情况等内容汇总成年度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发送至本中心联系人邮箱。如发现违规或不当情况,应当及时采取规范、限制账户使用及注销等措施,并在该年度报告中反映相关情况。
七、各单位应采集并妥善保存能真实反映与老年交易者面谈过程的影像资料,相关资料应作为开户资料保存。
八、本中心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对各单位老年交易者账户的规范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与老年交易者进行现场面谈的影像资料和面谈记录。
九、本中心可以依据规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本通知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