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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上市进入倒计时

  能源中心就第三批业务规则、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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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前两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发布了第三批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还有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至此,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草案已出齐,而此前相关部门对原油期货的配套政策也已全部“出炉”,这意味着原油期货进入挂牌上市倒计时。
  根据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原油期货的交易标的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单位为100桶/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合约交割月份为36个月以内(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12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套期保值交易实行额度管理和资格认定制度。额度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和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经认定具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自动取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能源中心暂未推出跨品种套利交易机制,具有套利需求的,可以申请套利交易持仓额度。
  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能源中心创新性地推出了委托结算和委托代理业务。根据其起草说明,能源中心运行初期,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暂不赋予境外特殊参与者与能源中心直接进行结算的权利。境外特殊参与者应当委托会员进行结算。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能源中心创新了交割违约处理机制,摒弃了操作较为烦琐的征购竞卖制度,制定了差额补偿金制度,即一方违约的,在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后,守约方可以选择终止交割或者继续交割。另外,原油期货合约采取保税交割、仓库交割方式,既可以标准交割,也可以期转现交割。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特别规定了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的两种解决措施:一种是不暂停交易,通过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另一种是暂停交易一天,次日再视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保证金或者强制减仓以化解市场风险。
  华安期货上海御桥路营业部经理徐捷对期货日报记者说,待相关业务规则正式发布之后,能源中心就完成了制度体系建设。“原油期货10月上市完全有可能。”他表示,目前原油价格正处于低位,这为能源中心原油期货上市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格林大华期货总经理助理黄晶表示,近期原油市场分歧较大,有利于提高能源中心原油期货上市初期的活跃度。另外,作为全球第一大原油进口国,我国鼓励原油进口,进一步对民营企业放开原油进口使用权甚至原油进口权都值得期待,这有利于激发相关现货企业参与原油期货的热情。
  黄晶表示,原油期货上市的相关配套制度和业务规则已经基本制订完备,期货公司应加快做好原油期货上市的相关准备。“目前期货公司的期现结合人才和国际化人才仍相对缺乏。”黄晶称。
  除了人才储备之外,深度市场调研也是期货公司需要加快推进的工作。“期货公司需要深入研究分析原油期货的潜在客户群,了解不同类型客户尤其是产业客户、境外客户在参与原油期货方面的诉求。”黄晶对记者表示。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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