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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方案征求意见

作者:姚宜兵  2018/2/8   来源:期货日报

   2月7日,大商所就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规则修正案及草案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规则修改是在铁矿石期货上市4年多来稳健运行的前提下,在保持铁矿石期货原有合约和基础制度、核心技术系统、核心清算和风控模式不变的基础上,仅对引入境外交易者涉及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保税货款统一结算、保税交割中的增值税发票流转流程等作出相应规定,对境内交易者影响较小。同时,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在境外交易者开户要求和程序、保证金使用、盈亏兑换及保税交割等方面的规定与已发布的原油期货相关规则一致,便于境外交易者参与我国境内期货市场。
   
根据当日发布的通知,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等14部业务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据介绍,此次规则制定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相关规则中新增境外经纪机构、境外交易者两类主体。根据规定,境外交易者可直接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交易,清算及大户报告等风控业务由境外交易者直接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境外交易者也可以委托境外经纪机构,由境外经纪机构转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清算及大户报告等风控业务均由境外交易者委托境外经纪机构,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上述大商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示,通过境外经纪机构在期货公司会员开户,境外交易者相关信息不对期货公司会员公开。
   
二是制定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规定特定品种交易者开户前应当通过知识测试,具有最近3年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同时,单位和个人客户的资金门槛均为10万元等值人民币。
   
三是新增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对外汇保证金账户开立以及资金存管、折算、划转和结汇售汇进行说明,明确交易所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外汇资金可以作为保证金使用。
   
四是对铁矿石保税交割的发票开具及货款收付作出特别规定。铁矿石保税交割的发票开具流程为五方对开,即交易所向买方会员开具发票,向卖方会员收取发票;买方会员向买方客户开具发票,卖方客户向卖方会员开具发票。保税交割货款(包括升贴水)由交易所统一结算,一次性付清货款。对于境外交易者关心的完税仓单,可通过仓单服务商制度满足境外交易者接到保税货物的需求。
   
除此之外,大商所还制定了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的具体办法,新增指定存管银行对境外客户开展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规则,进一步明确交易所的中央对手方地位、交易确定性原则及破产法除外制度等。
   
前述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则制定和修改围绕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的业务需求,依据国家有关特定品种、外汇、税收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旨在为境外交易者参与铁矿石期货交易的路径、外汇作为保证金、保税交割等提供明确的规则依据,进而为境外交易者参与铁矿石期货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在相关规则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大商所与相关政府部门、期货公司、银行机构、实体企业及业内专家反复研讨论证,不断完善业务细则,保证制度适用性和可行性。上述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交易所将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则及制度,为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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