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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2019年第6期

作者:李伟(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

我国金融标准化事业为服务改革而生,经历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金融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金融标准化发展迅速

纵观国际和国内标准化发展历史,金融标准化与其他行业的标准化进程相比起步比较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47年成立,同年成立机器零件、食品、纺织、化工等67个技术委员会;但直到25年后的1972年,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才作为ISO第68个技术委员会成立。我国第一个全国性标准化组织是1978年成立的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到13年后的1991年,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才作为第180个全国性的标准化组织成立。尽管如此,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在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金融标准化建设行稳致远,成效显著,为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初步形成适应新时代金融发展需要的制度,金融标准正在从专业技术向专业技术与金融治理相融合转变。2017年,人民银行建立健全金融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金融标准顶层设计,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金融标准建设蓝图和发展路径。

初步形成适应新时代金融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金融标准正在从政府单一供给向“政府+市场”多元供给转变。新型金融标准体系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强制性金融国家标准、推荐性金融国家标准、推荐性金融行业标准和由市场自主制定的金融团体标准、金融企业标准组成。截至2018年底,现行有效推荐性金融国家标准67项、金融行业标准247项,涵盖了通用基础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标准、统计标准、监管与风险防控标准五大类。与此同时,金融团体标准也在逐步制定并颁布实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制定。

初步形成深度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化活动的局面,金融标准正在从跟踪研究向实质参与转变。截至目前,我国已推荐72名ISO注册专家加入了24个ISO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安全、ISO 20022语义模型、金融服务中基于Web服务的应用程序接口(WAPI)等标准的编制,在银行产品服务说明书描述规范、非银行支付信息系统安全、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等多项ISO/TC68框架下的金融国际标准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导开发的ISO 20022外汇业务报文,实现了我国金融业首次主导研制国际报文的零突破。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担任国际电信联盟(ITU)法定数字货币焦点组副主席,正在主导法定数字货币生态系统及参考架构的相关研究及标准化工作。

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金融标准化工作氛围,金融标准正在从“封闭做标准”向“开放做标准”转变。人民银行把“金融标准+检测认证”作为金融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标准服务业发展。金融国家标准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全文公开,金融行业标准通过金标委网站全文公开,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建立健全非银行支付机构、移动金融、人民币现金机具、银行营业网点等金融标准检测认证体系,通过检测认证推动重点金融标准的落地实施。依托每年9月的全国“质量月”和“普及金融知识月”平台,开展相应的金融标准宣传活动。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金融标准化取得了初步成效,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金融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金融标准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标准质量不高,标准落地不够,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发挥;国际化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正确认识金融标准的作用

互联互通作用。在支付清算、托管结算、金融市场交易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之初,都是标准先行,各方按照统一的规范开发系统,通过联调联测最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大量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在中国银联、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等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应用,提高了我国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互联互通水平。以ISO 20022报文国际标准为例,人民银行运行的大额支付结算系统(RTGS)是全球第一个全面使用ISO 20022报文的RTGS。如果没有这些标准,那么系统的互通性就无法保障,难以很好地发挥基础设施的中枢作用。

创新推广作用。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分析,金融标准与金融创新都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标准不会限制和阻碍创新。从法律层面来讲,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化法,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列为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金融标准是平衡金融创新和金融风控的有效手段,是推广创新的桥梁和促进创新的保障。以移动支付为例,移动支付技术源自发达国家,但在中国却取得了快速发展,能够做到风险可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移动支付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而标准在其中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至今,我国围绕移动支付、非银行支付发布了约50项金融标准,涵盖标识编码、安全规范、接口要求、受理终端、支付应用、联网联合、检测规范等各个环节。同时采用“金融标准+检测认证”方式,规范事前准入、事中监管,推动清算机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芯片厂商、终端厂商、商户等整个产业链实施相关标准,构建良好生态,保障移动支付的健康快速发展。

风险管理作用。金融标准是金融监管措施的有效补充。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规范、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及编码规范、金融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规范等金融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确保金融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对金融标准化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习总书记强调“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这也对未来金融标准化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金融创新高质量需要金融标准进一步发挥作用。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业态日新月异,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层出不穷,在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促进金融产品服务普惠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和隐患,对金融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正确处理好标准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使标准更好地支持金融治理应对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

金融市场扩大开放需要金融标准进一步发挥作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显著加快。比如,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开放,已经批准筹建中外合资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组织,外资金融机构也会相继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金融标准要紧跟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做好国内外标准的转化,支持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

金融风险防控需要金融标准进一步发挥作用。由于金融服务产品以往局限在一个机构内部完成设计、生产和销售,没有社会化生产的背景,所以金融服务标准化理念和意识存在不足。随着金融业持续发展,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兴起,金融服务产品突破单一机构局限,设计、生产和销售可由不同机构分担,要穿透不同环节识别金融服务产品属性,迫切需要标准化手段,需要尽快建立完备的金融产品标准体系,规范金融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的全链条,同时积极落实新标准化法,推动金融企业开展产品标准“自我声明”。

推动我国金融标准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金融标准化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重点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在金融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领域发挥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

一是强化金融标准供给。持续推动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发展。加快制定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和金融产品标准,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标准体系。

二是狠抓金融标准实施。坚持标准为民,把人民币机具标准、银行网点服务标准等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先行标准放在推动实施的首位。除了“利民”标准,也要加快实施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利企”标准,从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角度,推动标准在各方面的落地。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建立“规划—制定—实施—修订”相协调的金融标准化全生命周期工作机制。

三是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标准,同时推动我国的优势标准、特色标准走出去。要加大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大力推动我国金融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用。在走出去过程中,要积极克服国际化人才不足、国际同行认可不够等因素的阻力,建立我国金融标准国际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新形势的变化、新技术的应用都会给标准带来影响。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新技术应用对标准的影响,协调政、产、学、研各方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五是夯实金融标准化基础。进一步优化金标委各分技术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布局,培养壮大金融标准化人才队伍,完善金融标准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平台,强化金融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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