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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割流程

第三条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条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第五条 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二个工作日。该二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六条 交割程序: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1.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2.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3.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七条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一)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二)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三)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四)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第八条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天然橡胶、白银、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见附件1,铅、镍、锡、白银、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但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和不锈钢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异议相关要求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和不锈钢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用于交割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和不锈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买方如需将交割商品再用于将来的交割,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入库与出库

第十条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等。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第十二条 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到货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验收完毕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验收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指定交割仓库方可签发标准仓单。

商品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仓库验收结果。

第十三条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四章 阴极铜的交割

第十五条 交割单位:25吨。

第十六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

第十七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十八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的包装:每一交割单位阴极铜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的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商品标志及捆重。每捆重量不超过4吨。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十九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阴极铜的重量为25吨,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第二十一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2

第五章 铝锭的交割

第二十三条 交割单位:25吨。

第二十四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

第二十五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二十六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的包装:每一交割单位的铝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 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生产炉批编号及捆重。每捆重量不超过2吨。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2KG20KG±2KG25KG±2KG。进口铝的形状应当为锭,每锭重量在12KG26KG之间。

第二十七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本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二十八条 溢短: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铝锭的重量为25 吨,溢短不超过±2%

第二十九条 磅差:不超过±0.1%

第三十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2

第六章 锌锭的交割

第三十二条 交割单位:25吨。

第三十三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货合约》。

第三十四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三十五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锌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捆扎,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批号及捆重。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 国产锌的每锭重量为18-30KG

第三十六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 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 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三十七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锌锭的重量为25吨,实物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第三十八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2

第七章 铅锭的交割

第四十条 交割单位:25吨。

第四十一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

第四十二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四十三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带断裂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包装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铅的每锭重量可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第四十四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四十五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铅锭的重量为25吨,实物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第四十六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四十七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用于铅期货交割的铅锭必须存放在室内库房。

第八章 电解镍的交割

第四十八条 交割单位:6吨。

第四十九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

第五十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商品或者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商品。

第五十一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镍板(整板)

1.每一交割单位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的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

2.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镍豆

1.每一交割单位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同一质量品级的商品组成。包装可选用袋装或桶装,生产企业自行选定袋重或者桶重,但要利于组手,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

2.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破损的商品,应当重新包装,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其他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五十二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本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五十三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电解镍的重量为6吨,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第五十四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用于镍期货交割的电解镍应当存放在室内库房。

第九章 锡锭的交割

第五十六条 交割单位:2吨。

第五十七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锡期货合约》。

第五十八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商品。

第五十九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锡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和级别、同一注册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的塑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锡的每锭重量为25kg±1.5kg

第六十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本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六十一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锡锭的重量为2吨,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第六十二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六十三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用于锡期货交割的锡锭应当存放在室内库房。

第十章 螺纹钢的交割

第六十四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六十五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

第六十六条 交割螺纹钢质量规定

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45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和12米定尺。

第六十七条 交割螺纹钢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每一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六十八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六十九条 计量和溢短

交割螺纹钢以理论计重方式计量。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

第七十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一章 线材的交割

第七十二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七十三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合约》。

第七十四条 交割线材质量规定

交割线材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的注册商品。

交割线材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第七十五条 交割线材的包装与堆放

线材应盘卷交货,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每一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用于交割的线材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七十六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七十七条 溢短和磅差

交割线材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线材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第七十八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二章 热轧卷板的交割

第八十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八十一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

第八十二条 交割热轧卷板质量规定

交割热轧卷板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热轧卷板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GB/T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或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等相关规定。

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以其中最早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第八十三条 交割商品的规格

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应当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和宽度、厚度的商品组成。

第八十四条 交割热轧卷板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热轧卷板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或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等相关规定。

用于交割的热轧卷板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八十五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八十六条 计量和溢短

交割热轧卷板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热轧卷板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第八十七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八十八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三章  不锈钢的交割

第八十九条 交割单位:60吨。

第九十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

第九十一条 交割不锈钢质量规定

交割不锈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或者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交割不锈钢的质量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或者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

交割不锈钢的表面质量检验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不锈钢仓库标准仓单有效期限为该批次产品最早生产日起的360天内。不锈钢厂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厂库标准仓单生成之日起的315天内。

第九十二条 交割商品的规格

每一标准仓单不锈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牌号、同一宽度、同一厚度和同一边部状态的商品组成。

第九十三条 交割不锈钢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不锈钢标志以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或者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规定。

交割不锈钢的包装应当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

用于交割的不锈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九十四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或者交易所认可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九十五条 计量和溢短

交割不锈钢按净重进行计量。每张不锈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第九十六条 不锈钢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第九十七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九十八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告)。

第九十九条 包装以及表面质量异议的处理

(一)包装以及表面质量异议不属于交割违约。

(二)货主对不锈钢商品包装或者表面质量如麻点、擦划伤、海水浸泡痕迹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卖方或者首次制成仓单的一方配合解决。

指定检验机构可以根据货主等异议主体的申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结果仅适用于被检验的该卷货物。

第十四章 天然橡胶的交割

第一百条 交割单位:实物交割以每手或其整数倍交割。

第一百零一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

第一百零二条 国产天然橡胶的注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一百零三条 包装:

(一)国产天然橡胶(SCR WF)的外包装应当用聚乙烯薄膜和聚丙烯编织袋双层包装,每包净含量33.3kg,每吨30包,无溢短。胶包尺寸为670×330×200mm,胶包外应标志注明:标准橡胶级别代号、净重、生产厂名或厂代号和生产日期等内容。

(二)进口3号烟胶片为胶片复盖的胶包,每个交货批次的胶包重量应当一致,标准件重为111.11kg,每吨9包,无溢短。非标准件重可以按实计量,允许有±0.2%的磅差和±3%的溢短。

第一百零四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天然橡胶(SCR WF)在实物交割时应当提供与实物一致的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附件1)出具的质检证(或者检测/鉴定报告)原件。

(二)进口3号烟胶片在实物交割时应当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与实物一致的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附件1)出具的质检证(或者检测/鉴定报告)原件。

(三)检验方法为抽样检验,抽样地点应当入库完毕后在指定交割仓库内,严禁在车站、码头等运输途中抽样。检验批量以100吨以下(包括100吨)为一个检验批次,超过100吨应当分若干批次检验。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一百零五条 有效期:

(一)国产天然橡胶(SCR WF)在库交割的有效期限为生产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当年生产的国产天然橡胶如要用于实物交割,最迟应当在第二年的六月份以前(不含六月)入库完毕,超过期限不得用于交割。

(二)进口3号烟胶片在库交割的有效期限为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日期起十八个月,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用于实物交割的3号烟胶片应当在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日期起六个月内进库,否则不得用于交割。

(三)在库天然橡胶的质检证(或检测/鉴定报告)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期满后,其相应的商品应当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下次交割。

第一百零六条 到库天然橡胶应当干燥、清洁。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应当对整批交割商品的10%开包检查,并重新缝好。如发现有表面老化龟裂、雨淋、受潮、霉变、发黑、污染严重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第一百零七条 标准仓单所列标的物应当是同一批次、同一包装规格的天然橡胶。

第一百零八条 天然橡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天然橡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一百零九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货款、交易所规定发票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相应的保证金。交易所认为本次交割货物可能有质量异议的,有权在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对本次交割中没有产生异议的卖方会员,清退其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一百一十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2

第十五章 白银的交割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交割单位:30千克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合约》。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交割商品的规格

交割银锭的规格为15千克±1千克和30千克±2千克。

每一仓单的银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入库及出库银锭均无包装要求。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一百一十七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银锭标准仓单溢短不超过±2千克,每块银锭磅差不超过±1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入库银锭的数(重)量检验

指定交割仓库对入库银锭进行点数并逐一复磅。在规定的磅差范围内,每块银锭的重量以生产企业的质量证明书标识的重量为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一百二十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六章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的交割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交割单位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以下简称漂针浆)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重量(风干重)2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合约》。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交割漂针浆质量规定

交割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厂生产的指定品牌的正品浆。指定品牌和生产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与堆放

(一)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同一生产厂生产、同一品牌的正品浆商品组成。

(二)用于交割的漂针浆,应当符合交易所认可的生产厂生产的指定品牌商品的包装要求,每件浆包外包装应明显标出用以识别的产品名称等信息。

(三)到库漂针浆应该包装完整、清洁。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应当对整批交割商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明显受潮、霉变、污染、破损严重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四)到库商品中,如遇包装铁丝断裂或散块商品,应当重新打包,用规定的铁丝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五)用于交割的漂针浆每一标准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按货位堆放,以500吨为一个堆放货位。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生产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与实物一致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产地证书(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入出库检验

(一)到库漂针浆应当由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两部分。品质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为准,品质检验报告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才能生成标准仓单;重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重量检验报告为准。货主应当确保入库商品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检验为抽样检验,抽样地点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严禁在车站、码头等运输途中抽样。检验批量以同一提单为一个检验批次。每一检验批次的漂针浆必须是同一指定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所组成。

第一百二十七条 溢短和磅差

漂针浆交割以实测风干重计重,每一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重量误差不超过±1%

第一百二十八条 标准仓单有效期

(一)用于实物交割的国产漂针浆有效期限为生产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并注销。

(二)用于实物交割的进口漂针浆应当在到港日起六个月内入库,有效期限为到港日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并注销。

第一百二十九条 漂针浆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漂针浆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一百三十条 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七章 期货转现货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见附件3)。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期转现仅适用于本所所有上市品种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期转现的交割货款可以采用内转或银行划转方式办理。

第一百四十条 卖出方应当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在14:00之前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复核无误后,交易所退付卖方相应的保证金。如在14:00之后交付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相应的保证金。交易所在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时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未按本章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完成交割的,按本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违约的规定执行;发生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买方应当在票据交换日后的25天内提出质量异议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涉及非标准仓单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由相关会员协调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交易所将及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章 交割费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当分别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铜2/吨、铝2/吨、锌2/吨、螺纹钢和线材1/吨、天然橡胶4/吨。铅、镍、锡、白银、热轧卷板、不锈钢和漂针浆期货品种的交割手续费由交易所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一百四十五条 商品出入库和在库储存期间发生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交易所核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正常收费项目和费用计收方法如下:

(一)进库费、出库费、装卸费、打包(装袋)费、分拣(整理)费、过户费、代办费、加急费及需特殊处理的劳务作业费用以及经交易所核定的其他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及劳务,按规定标准出具合法结算凭证,交货主核对后,由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一次付清。

(二)仓储费按日收取。最后交割日以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承担,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承担。收费后,由指定交割仓库在标准仓单上注明仓储费付止日期。货主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付费手续,可以预付。

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白银、热轧卷板、不锈钢、天然橡胶、漂针浆指定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由交易所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章 交割违约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在买方相应的保证金中预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一百五十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第一百五十一条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第一百五十二条 终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担保责任终止。

第一百五十三条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以用于违约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生违约行为的会员当事人及指定交割仓库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会员拒不提供证据的,不影响对违约事实的认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交收的商品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一般通过双方会验的方式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复验,复验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燃料油、黄金、石油沥青等的交割规定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有关即期合约交易、标准仓单交易的组织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42日起实施。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的铜、铝、锌、天然橡胶质量检验机构

2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3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转现申请单


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的铜、铝、锌、天然橡胶质量检验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品种

1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铜、铝、锌、橡胶

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橡胶

3

农业部天然橡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海南)

橡胶

4

云南省天然橡胶及咖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昆明)

橡胶

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东质检中心

铜、铝、锌

6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橡胶

7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铜、铝、锌

8

上海中储材料检验有限公司

铜、铝、锌


附件2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信息更新截止至20200928日)

 

序号

品种

87家)仓库公司

158个)存放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铜、铝、锌、铅、锡、镍

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黄渡工业园区星塔路1289号(铜、铝、锌、铅、镍、锡)

谢作亮

(021)39003152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荷丹路68

(铜、铝)

罗晨捷

(021)50640027

上海市浦东新区同顺大道1111号(铅)

王豪

(021) 20923076

2

铜、铝、锌、铅、锡、镍、天然橡胶、
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纸浆、不锈钢

中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宝山区铁山路495(铜、铝、锌、铅)

丁思敏/曹全江

(021)33794175

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310号、257号(铜、铝、锌、铅257号、天然橡胶)

候丽春/金振佳/王仲良

(021)62500165/13331955737

江苏无锡市城南路321号(铜、铝、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

胡晓伟     

18921287700

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137

(铝、铅、锌、镍、锡、天然橡胶)

李峥/王仲良/金振佳

(021)56681853/62500165/51621983/56681238/23025920 13331955737

上海市奉贤区平宇路585号、418

(天然橡胶、纸浆)

张政华/王仲良

02168280480 13816344720/021-37123021/021-37123026/13816344720/13331955737

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四经支路1

(天津中储陆通物流有限公司)

(铅、铝、天然橡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

孟小东/

(022)58986699/58986805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069

(白银、天然橡胶)

丁思敏/曹全江/李培敏/毛锦山/李昌平/陈广俊/邵群

(021)33792410/33791452/33791449/33790944/33797595  13621912047 13801659121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丽水大街1186号(螺纹钢、热轧卷板)

葛昌兴

13601409234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解放大道2020号(热轧卷板)

余克林

027-82314973 13037182696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庄子路2579号(天然橡胶、螺纹钢、线材)

孟小东/

(022)58986699/58986805

河南省郑州市城东南路13号(铝)

韩枫/孙享邑

13608689573/18638557675/0371-69163539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道南路41号(铝)

吴博

0379-63278166/13838888911

3

铜、铝、天然橡胶

上海中储临港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双惠路195

陆兵/毛羽翔

13564496979 / 13917399227

4

铜、铝、锌、锡、镍

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安达路240

(铜、铝、锌、镍)

潘文君

(021)56440120/56446738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钢成路8

(铜、铝、锌、锡)

潘文君/吕春华

(0512)88877972/88877797 13061707938/15821008607

5

铜、铝、锌、

上海裕强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共和新路3501号(锌)

马静静/涂德胜

(021)36521992/51011135/36521995/51247221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2222

(铜、铝、锌)

叶飞/徐峰

(021)36521995/51247221

6

白银

深圳市威豹金融

押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8

陈敏/李立盛

18319992644/13823374843

7

铜、铝

浙江南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怀安路186

王聪

18966375995

8

甘肃国通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山丹河街968

郭登明

18993099136

9

铜、铝

上海中储临港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洋山港双惠路195号(铜、铝)

陆兵

021-68280478/13564496979

10

铜、铝、锌、铅、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局八三七处

浙江省宁波镇海区大通路331

(铜、铝、锌、、镍)

宋祝安/缪义帮

057486378767/86370854

11

铜、铝、锌、镍、热轧卷板

宁波港九龙仓仓储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镇海区平海路299

(铜、铝、锌、镍、热轧卷板)

周杰

王忆妮

13757477277/13819891900

12

铜、铝、锌、热轧卷板

无锡市国联物流

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梅径村南(铜、铝、锌)

郑继民/陈国亦

0510-83268687/83076358/13771149693

江苏省无锡市钱皋路168

(热轧卷板)

13

铜、铝、锌、铅、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八三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大道1330号(铜、铅、锡)

孙建平 /陈晨

13168881080/13928901955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镇三眼桥货场西侧

陈红卫

李根文

13690748800/13929180785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强路123号(铜)

孙建平 /陈晨

13168881080/13928901955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广海路321国道三水西铁路货场内(锌)

陈红卫/李根文

(0757)85760802/13690748800/13929180785

14

江西国储物流

有限公司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田路10号仓库(铜)

兰新力/高明松

(0701)7072930/(0701)7072932

15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世天威物流

有限公司

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海旺路288号(铜)

梁晶菁/

(021)20963208,15821987825,(021)20963128,13817283912

16

铜、铝、镍

常州融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运河路298号(铜、铝、镍)

邹林林/周筱清

(0519)81081608/81081607 18151721003 17712301601

17

铜、铝、镍

上海添马行物流

有限公司

江苏省宜兴市十里牌文庄村火车北站(铜、铝)

李红祥/王熠琳

(021) 37601000/37825272/13901785660/13917145725

上海市松江区车新公路518-1

(镍、铝)

赵锋/徐培军

18101877928/15618283008

18

铝、锌、铅

广东中储晟世照邦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西货场侧晟世物流小塘仓(铝、锌、铅)

陈伟聪/林泽敏

075781162307/81162300

19

铜、铝、锌、铅、锡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166号(铝、锌、铅、锡)

麦永锌/何小妹

18588033336/18588033339

20

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

浙江康运仓储

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康路98号(铁路康桥货场内)(铝、锌、螺纹钢、线材)

李明/黄立

0571-56725585/56725565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所前镇东复村萧山铁路货场仓库(铝、锌、铅)

王昊伟/金哲

0575-56129386/15257120579

浙江省杭州市崇贤镇长路兜221号(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

高建德/金哲

15868817528/13588083543

21

铜、铝、锌、镍、白银、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纸浆

中国外运华东

有限公司

上海市逸仙路4088号(铝、锌、铜、镍、热轧卷板、天然橡胶)

陆晨洁/陈岳峰/王耀

(021)56441555/56445301 13611947518 13501724955 63221003 13661814000

上海市虹井路865号(白银)

陈岳峰

021-63221003 13501724955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748

(热轧卷板)

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778

(天然橡胶)

王耀/陈岳峰/田野

(021)63221003/63222499 13661814000 13501724955 18918782020

上海市闵行区解放岛路988号仓库

(天然橡胶)

陈岳峰/管方俊

(021)63221003/63220465/13501724955/18918781803

22

铝、锌

佛山市中金圣源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小塘西货场中金仓(铝、锌)

贾俊凌

(0757)81082830 

23

铝、锌

江苏百金汇物流

有限公司

江苏省海安县晓星大道105

(铁路一号线南侧)(铝、锌)

徐腾飞

051388763666

24

铝、锌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1347

许永联/金磊

021-36620106

25

铝、锌

上海国能物流

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奔牛镇奔牛港劲港路28

王建

0519-69813935/13584536626

26

铝、铅、不锈钢

五矿无锡物流园

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天港路1

李振/夏维冬

13812288211/15852513305

27

重庆国储物流

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福港大道39

皮鹏远

13983033118

28

河南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巩义市光明路12

陈国强

0371-64376376/13939052796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汉宫路58

赵辉/秦涛

13613797939/15898828808

河南省巩义孝义路2号四三一仓库

薛静

0371-64318960

29

山东恒欣仓储

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清河南路与通达路交汇西200

孙保健

18805392206/0539-8200866

30

山东高通物流

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南路1

薛光远

0531-88869199/13220566699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仪街东段临沂北火车站货场

0539-5252316/15662660703

31

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18号仓库

何斌

0371_68913197/0371_68913162/13838282386

32

铝、铜

广东炬申仓储

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

赵虎林

18924576565

33

重庆中集物流

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365

罗政/唐梅

023-67398679/13808374737/023-65210364/023-65686536/18983918757

34

营口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

韩枫/王印

0417-6268751/13504170439/0417-6260269/13940781058

35

铝、铅、天然橡胶

天津全程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华粮道2298

(铝、铅、天然橡胶)

刘欣/梁勇

022-84828862/15620035893

36

铝、铅

浙江长兴田川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兴县雉州大道108(铝、铅)

沈建华/汪海燕

0572-6550067/0572-6550070/18768212333/13967251888

37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

镇江惠龙长江港务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金桥大道88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

温祥旭

051185938558/

38

螺纹钢、热轧卷板

广东广物物流

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龙湖乡唐阁村西街4号(螺纹钢、热轧卷板)

黄乐彪

020-62110238

39

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

上港集团物流

有限公司

上海市军工路2400

(螺纹钢、热轧卷板)

黄朝钦/盛卫华

65747878*434/13321968016

上海市茂祥路258号(天然橡胶)

何松涛/徐子平

(021)20927202 20927200*871 13817986853 13816529280

40

热轧卷板、不锈钢

玖隆钢铁物流

有限公司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181

何学军/张铭/冯龄

0512-35012175/ 15895595421

 0512-58953501/ 13962224270

 0512-35012205/ 13815290649

41

镍、天然橡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八三二处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988号(镍、天然橡胶)

董从容/姚军

(0532) 87756961/15963207169/13605429769

42

铜、镍、

天然橡胶

中远海运物流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临港自营物流园区捷畅路156号(镍)

龚雷

13564151550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249号(铜、镍)

龚雷/王代颜

13564151550/18681352659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789

(中远高新库)

孙勇强

13969710212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同江路568号(临)(中远黄岛库)

孙勇强

13969710212

43

宁波保税区高新货柜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保税西区创业六路六号()

孙亚尔

0754-86820043/18906693001

44

上海鑫依物流

有限公司

上海市洋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汇港路255

周琳

021-53099750/13761163028

45

燃料油

浙江海洋石油仓储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工业区22

  /徐荣芬

0580-8710877  13857205955

0580-8710858 13567676865

46

燃料油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岙山岛

校斌/王开伟

0580-2061786 13906807550 0580-2061859 15906808881

47

燃料油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上海洋山深水港沈家湾

董伟/徐婷婷

021-68405123 13788931707 021-68405060 15921888108

48

燃料油

大鼎油储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岙山东路496

蔡林波

叶涛

18626852579 0580-8171161

13857217124 0580-8171134

49

沥青仓库+厂库

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

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沥青库

张晓虎

0511-80866292 13861399318

50

沥青

江苏恒泰沥青

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临江东路6号(恒泰沥青库)

何宝春/徐伟/张瑜

0511-83173168 13655285528 13615282288 15850451548

51

沥青

江苏新越沥青

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临江东路18

叶火林/焦红亮

0511-88893355 13505288023 18052829908

52

沥青

宁波爱思开宝盈沥青仓储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

方志军

0574-27695475 13656633402

53

沥青

南京蓝途沥青

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新路81

 孙红森/于爱红

025-85494884 13770564197 13805140907

54

沥青

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四褐路23

甄少贵/陶诗力

13856024162 18130351081

55

沥青

池州华远新材料

有限公司

安徽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任雷/王文浩

18963733533 13615669995

56

沥青

江苏天诺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韩桥路

王兴洋

0511-81989202 18806105818

57

沥青

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春江路16

钱丽军

0510-86669698 13961706971

58

沥青

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乙烯路319号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临淄油库)

徐风华/李辉

0533-7310176/7314636/7310176 18653322335 15806764777 13793334877

59

沥青

泰普克沥青(新会)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发区银海大道南31

余珊珊/李玉兰

0750-6393636

60

沥青

佛山惠福科创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惠福路1

杨金明/袁芷生

0757-88627868 18025993922 13928548438

61

沥青厂库

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江阴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自有库(辽河油库)

张小粉

0510-86197670 13382272666

62

沥青厂库

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高港油库)

严拥强/翟日祥

0523-86391026 0523-86981609 13852865559 13382558599

63

沥青厂库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七路817

孙惠宁

0543-2116212

64

沥青厂库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

责任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工业开发区

闵婷

0757-88911508 13928505026

65

沥青厂库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明县菜园集工业园区

夏云涛/任怀彦

15865696361 15376118006

66

沥青厂库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京博工业园

刘勇

0543-2874801 15066988903

67

沥青仓库+厂库

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厂库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开发区弘润工业园弘润厂区内

张朝辉/刘晓伟

0536-3554526/3556558 13455652990 15263695730

仓库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东京路687

68

天然橡胶

山东省奥润特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长顺路15

姜建涛/延华

(0532)84817673/84816601/15318869321/15269213765

69

天然橡胶

云南天然橡胶储运中心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开发区洛羊街道办事处王家营贮木场

张光钊/钟建华

13388803019/ 13888254726

70

天然橡胶

海南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

王玉群/傅朝华

13389822888  18976776781

71

天然橡胶

海南新思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长流金盘永桂开发区永桂路9

韦海旺/陈丽艳

(0898)66700097 13907645415 13907690015

72

天然橡胶、纸浆

中国外运华中

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傍海南路1号仓库

王丽梅/薜磊

(0532)86767636/(0532)86769083/13475829559/18561575666/15153205257

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吉隆坡路6

王丽梅/薜磊

(0532)86767636/(0532)86769083/13475829559/18561575666/15153205257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大道1号(天然橡胶、纸浆)

薜磊/张超

053286760715/053286769083/18561575666/15153205257/15192580461

73

天然橡胶、纸浆

上海远盛仓储

有限公司

上海市蕴川路2508

陈健/鲍俐娜

(021)61806025/61806029 13901816119 13671698424 18721295208

74

天然橡胶

青岛宏桥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1323

潘维国/于磊

0532-83162227/0532-86931310

75

天然橡胶、纸浆

青岛港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2号(天然橡胶)

闫燕

(0532)82987596/13468287229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1号(天然橡胶、纸浆)

赵天月/闫燕

(0532)82987936/18669844878/0532-82987596/13468287229

胶州中铁联集仓库(青岛市胶州广东路2号甲)(天然橡胶)

赵天月

(0532)82987936/18669844878

76

天然橡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局五三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沙沟乡(天然橡胶)

李宏峥/刘仕军/

087167129763,(0871673319051388897709513708449322

77

镍、天然橡胶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上海市通海路275

高俊/孙江浩/赵燕芬

021-64501562/021-64501562

78

纸浆

中国供销集团南通供销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008

邢宇华/王琛

0513-86599129/010-59338407/18921602649/13811403639

79

纸浆

青岛市青银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淮河东路36

周文广/刘晓东

0532-55663767/0532-80999217/13608987099/15166022800

80

纸浆

建发物流集团

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星河路363

涂全东/黄惠宗

0592-5685387/0592-5685279/13850096508/18760575887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引港路333

涂全东/黄惠宗

0592-5685387/0592-5685279/13850096508/18760575887

81

纸浆

常熟威特隆仓储

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港区1

顾宇/黄殊

0512-52696776/0512-52292429/13601550609/13862362528  

82

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2号天银大厦B

庄京

01066410615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4

周才栋/朱捷/吴洁

02163215820 63211678*1038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金融中心北座二楼

章仕标/李碧苑/李建忠

07558224626425930009

江西省贵溪市雄石路38

彭利华

07013773031 13970159069

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40

刘改莲

03982836749

河南省灵宝市函谷路中段

陈琳

039888626278861995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7

廖庆璋

05972227697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路东段

钟金辉

05973835952

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95

于洪萍

05358224694

山东省莱州市鼓城街88

翟桂玲

05352211315

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河洛路5

(三山路008号)

海建伟

037963336969

83

黄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客站北广场东配楼铁道支行

王晋军

01051996686

上海陆家嘴环路900

高新海

02158880000*1311

广东省深圳市红岭南路金融中心东座

李志华

075582488307

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41

王文泽

05622820013

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52

卢群才

03982985036

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西段7

姚柏山

03988869166

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9

王庆国

05356603087

福建省龙岩市九一北路111

张福强

05972239529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261

江涛

05973843041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48

吴钢

13885066702

84

黄金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张卫军/菅海兵

01066101331/66101327

上海市闸北区万荣一路20

钱荣

02163111000*450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3002号交行大厦

陈爱良

18938062370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97号交银大厦

余超

087165034125/66034126/13888971935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A

马赤斌

027-85487301

广西南宁市人民东路228号通银大厦

王勇前

0771-2835721/13878836366

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88

贾苗英

029-87653294/13991877857

85

黄金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3

甘毅民

02163291331

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195号中怡大厦

张建生

0755-22333088

山东省莱州市莱州北路733

刘洪峰

05352273355

山东省招远市府前路78

李宗奎

05358261210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36

刘捷

059187090661

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东路15

张志红

03982982761

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10

杜红丽

03982982822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唐延路北段18

郭静

029-89592575  18192168877  

86

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江夏街21

金静安 

0574-87268011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

胡巍  

0411-66866866

87

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8号农业银行大厦

田伟/刘郁生

0755-25591030/25939128

 


附件3

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转现申请单(样本)

我们买卖双方在此共同申请,并保证严格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品种

合约

交割手数

交割吨位

交割结算价

(元/ 吨)

买方会员(号)

卖方会员(号)

买方客户名称

卖方客户名称

买方客户编码

卖方客户编码

买方头寸性质

卖方头寸性质

* 非标准仓单交割地

* 非标准仓单牌号

* 非标准仓单号

* 非标准仓单数量(吨)

* 非标准仓单交割缘由

注:* 仅用于非标准仓单交割。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买方会员盖章:                    卖方会员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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