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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栏】关于“3·15” 你知道多少呢?

今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本次主题确定为“激发消费活力”。那么,关于“3·15”,你知道多少呢?今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为我们进行了解答。

问:消费者权益日是怎样产生的?

答: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及时获得赔偿;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问:消费者维权有哪些途径?

答: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法制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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