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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自2024年6月3日交易时(即5月31日晚夜盘)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将调整部分品种的申报费收费标准;自2024年7月1日交易时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对国债期货实施梯度申报费。我司特别提示如下:

     1、请您务必详细了解期货交易所的申报费规定,并及时跟踪规定变动信息,详细了解期货和期权合约的当日报单、撤单或询价笔数的标准。

     2、请您务必规范设计和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并密切监控自身账户交易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设置申报数量限制等措施,发现异常即立即中止申报,防止账户被收取大额申报费,以及出现申报费收取后账户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3、根据您的实时交易情况,当您账户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大额申报费时,为控制因申报费产生的账户资金风险,我司有权采取风险提示、限制交易等必要的风控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4、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通知内容:

 期货交易所关于信息申报费收取标准有所不同,期货交易所信息量申报费收取的部分通知(见如下链接,仅供参考),对于信息量申报费收取规则和标准请以各期货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申报费收取的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下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上期所(上期发〔2024〕177号):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能源中心(上能发〔2024〕40号):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1371.html 

 郑商所(郑商函〔2024〕302号):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2136958603.htm 

 大商所(大商所发〔2024〕241号):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0489/index.html 

 中金所(中金所发 2024〕29号):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 

    请您密切关注期货交易所申报费相关规则的更新调整,谨慎交易,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

    特此提示。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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