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关于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关于对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和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关于对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1. 自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晚夜盘交易时起,对大商所、郑商所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表1:大商所申报费收取标准
表2:郑商所申报费收取标准
2. 自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交易时起,对工业硅期货、工业硅期权、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的交易收取申报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表3:广期所申报费收取标准
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仅针对期权)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我司特别提示如下:
1、请您务必详细了解期货交易所的申报费规定,并及时跟踪规定变动信息,详细了解期货和期权合约的当日报单、撤单或询价笔数的标准。
2、请您务必规范设计和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并密切监控自身账户交易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设置申报数量限制等措施,发现异常即立即中止申报,防止账户被收取大额申报费,以及出现申报费收取后账户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3、根据您的实时交易情况,当您账户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大额申报费时,为控制因申报费产生的账户资金风险,我司有权采取风险提示、限制交易等必要的风控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4、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通知内容:
期货交易所关于信息申报费收取标准有所不同,期货交易所信息量申报费收取的部分通知(见如下链接,仅供参考),对于信息量申报费收取规则和标准请以各期货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请您密切关注期货交易所申报费相关规则的更新调整,谨慎交易,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
特此提示。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