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交易者适当性要求,规范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各业务条线)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向交易者销售期货产品或者提供期货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交易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交易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提供给适合的交易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交易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公司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公司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二章 交易者分类
第一节 了解交易者信息
第五条 各业务条线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交易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公司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了解以上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
(二)问卷调查;
(三)知识测试;
(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第六条 交易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公司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交易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交易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
第二节 交易者分类
第七条 公司根据交易者资金状况、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将交易者分为专业交易者和普通交易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普通交易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交易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九条 专业交易者之外的称为普通交易者。
本公司应当通过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对普通交易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问卷内容应当包括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符合本制度第八条(一)、(二)、(三)项规定的交易者,应当向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证明、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公司审核通过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交易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交易者。
第十一条 符合本制度第八条(四)、(五)项条件的交易者划分为专业交易者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交易者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机构交易者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本机构的投资经历等;
2.自然人交易者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公司审核通过的,认定其为专业交易者。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交易者划分为划分为五类,由低至高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 、C3 、C4、C5类。
第十三条 公司制作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了解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情况:
(一)问卷内容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交易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
(二)问卷问题不少于10个;
(三)问卷根据评估选项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合理设置选项的分值和权重,建立好评估得分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
(三)公司根据了解的交易者信息,结合问卷评估结果,对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在交易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公司相关人员不得进行诱导、误导、欺骗交易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四条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 C1类的自然人交易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普通交易者与专业交易者间的转化
第十五条 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交易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选择成为普通交易者,公司按照普通交易者标准,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评估、匹配与管理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交易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交易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普通交易者申请转换为专业交易者的申请转化流程如下:
(一)交易者填写转化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交符合转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公司对交易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追加了解交易者信息、开展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交易者进行审慎评估,确认其符合转化要求;
(三)公司同意交易者转化的,应当向其说明对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公司不同意交易者转化的,应当告知其评估结果及理由。
第三章 产品(服务)分级
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期货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第十八条 根据《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期货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原则上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 R1 、R2 、R3、R4、R5级。
公司评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协会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公司可自主确定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但至少应包含《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九条 公司各业务条线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二十条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公司各业务条线应制作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估表 ,根据产品或服务的评估因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公司各业务条线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交易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二条 产品或者服务对交易者有准入条件要求的,公司应当加强要件审核,审慎向符合准入条件的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销售本公司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确认受托机构具备销售相关产品的资格及落实适当性义务要求的人员、内控制度、技术设备等能力。
公司应当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适当性匹配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适当的产品(服务)销售给适当的交易者” 的原则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下列匹配要求:
(一)交易期限、交易品种、期望收益等符合交易者的投资目标;
(二)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交易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三)中国证监会、协会和公司规定的其他匹配要求。
第二十五条 普通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C1 类交易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可购买或接受 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 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 R1、R2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 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 R1、R2、R3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只可购买或接受 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第二十六条 交易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服务)的,公司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交易者后,应要求交易者签署《交易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警示书》,确认其已知悉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特征、风险高于交易者承受能力的事实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募集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禁止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普通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告知可能的风险事项及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交易者,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公司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其履行交易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交易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第二十九条 各业务条线向普通交易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适当性义务,具体为:
(一)追加了解交易者的相关信息;
(二)向交易者提供特别风险警示书,揭示该产品或者服务的高风险特征,由交易者签字确认;
(三)给予交易者至少 24 小时的冷静期或至少增加一次回访告知特别风险。
第三十条 各业务条线应当根据交易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交易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交易者。
第五章 数据库维护
第三十一条 各业务条线应当告知交易者,其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交易者适当性评估数据库,收录交易者信息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一)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交易者信息;
(二)交易者在本公司从事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失信行为记录;
(三)交易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等信息;
(四)交易者申请成为专业交易者或者转化为普通交易者的申请及审核记录等;
(五)中国证监会、协会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障交易者评估数据库正常运行,有效满足交易者适当性管理需要。
交易者评估数据库纳入公司信息技术系统运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利用交易者评估数据库及交易行为记录等信息,持续跟踪和评估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调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公司调整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交交易者签署确认,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第六章 适当性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交易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交易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交易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交易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各业务条线向普通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六条 各业务条线人员对交易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交易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交易者适当性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制定流程如下:
(一)公司对每一位普通交易者,在开户之前进行交易者适当性问卷测试,确定客户的风险类别;
(二)开户人员按照本制度第四章“适当性匹配与管理”的标准进行交易者与产品(服务)的匹配,并向交易者告知匹配结果;
(三)交易者按照匹配结果购买或参与产品或服务;
(四)交易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及普通交易者与专业交易者相互转化等内容,均按照本制度的对应条款执行。
(五)交易者与产品匹配之后,分流到各个业务类别(资产管理、金融期货、期权、原油等)进行交易者适当性的二次确认,并按照具体业务类别的交易者适当性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交易者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全过程进行配套留痕,以下情形应当全过程双录(录音、录像):
(一)普通交易者转化为专业交易者,需要告知本制度第十六条的相关内容;
(二)对普通交易者的告知义务,需告知本制度第三十五条的全部内容;
(三)向普通交易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服务,需进行特别风险警示;
(四)交易者和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变化时,需按要求进行风险揭示。
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履行告知、警示程序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交易者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十九条 交易者适当性评估人员与销售人员应当隔离,销售人员不得参与交易者的分类评估、产品(服务)的分级评估,以及交易者与产品(服务)的匹配。
第四十条 客户回访工作由各业务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但回访人员不得是从事销售推介业务的人员。回访工作应该以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交易者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交易者)的10%进行适当性回访。对于下列普通交易者,公司客服部应对其进行回访:
(一)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积蓄或社会保障的;
(二)购买或接受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
(三)中国证监会、协会和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交易者。
第四十一条 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交易者本人或者本机构;
(二)受访者是否亲自填写了相关信息表格、问卷,并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
(三)受访人此前提供的信息是否发生重要变化;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匹配。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关投资损失;
(七)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八)中国证监会、协会和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审慎选择受托方,确认受托方具备代销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务要求的能力,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公司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包括本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分级考虑因素等,自行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履行交易者评估、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委托方不提供规定的信息、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公司应当拒绝代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四十四条 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明确交易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业务办理流程等,并根据交易者适当性问卷测评情况进行适当性匹配。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规稽核部对适当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于每年的三月底及九月底前形成半年度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制度建设、适当性评估与匹配、数据库管理、培训记录、资料保管、投诉处理、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情况。
如果发现存在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情况,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处理并主动向首席风险官报告。
第七章 交易者信息保护
第四十七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四十八条 适当性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履行交易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交易者信息、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
第四十九条 交易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交易者根据本制度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
交易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八章 交易者纠纷处理
第五十条 公司应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具体可参见《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者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交易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交易者提出的调解请求。
当出现公司与普通交易者发生纠纷的情形时,公司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已向交易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不得采取可能鼓励从业人员向交易者销售不适当产品或提供不适当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或措施。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涉及适当性落实的相关部门应当将工作人员的适当性工作履职情况、投诉情况等纳入监督问责机制,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交易者适当性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合规稽核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2.交易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机构)
3.专业交易者申请书
4.专业交易者告知及确认书
5.普通交易者转化为专业交易者申请书
6.专业交易者转化为普通交易者确认书
7.普通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说明及参考问题(自然人、机构)
8.普通交易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
9.普通交易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警示书
10.普通交易者购买高风险等级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警示书
附件1: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 |
风险等级 |
标的 |
R1 |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 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2 |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3 |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 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4 |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5 |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注:
1. 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的,应当根据业务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标的来划分风险等级;
2.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参考监管部门及相关产品备案机构标准;
3.公司从事股票期权业务的适当性管理参考监管部门及相关产品备案机构标准。
附件2:
华龙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自然人)
申请日期:
期货公司 |
|
内部资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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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易编码 |
商品期货□ |
能源中心首次□ 能源中心二次□ |
中金所首次□ 中金所二次□ |
商品期权首次□ 商品期权二次□ |
特定品种首次□特定品种二次□ | ||||||||||
申请开通权限 交易所 |
□上期所 |
□郑商所 |
□大商所 | ||||||||||||
中金所 □交易□套保□套利 |
□能源中心 |
□广期所 | |||||||||||||
客户适当性分类 |
□普通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 □C1 □C2 □C3 □C4 □C5 □专业投资者 | ||||||||||||||
客户基本信息 | |||||||||||||||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国家/地区 |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长期 | ||||||||||||
联系电话 |
区号 电话 手机 |
传真号码 |
| ||||||||||||
E- MAIL |
|
邮政编码 |
| ||||||||||||
有效联系地址 |
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 市、县、区) | ||||||||||||||
职业 |
党政机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人民团体或群 众团体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外国商会等)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科学研究 及教学人员□ 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 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农业专业人员□ 法律、会计、审计、税务专业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 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 宗教人士等特殊职业人员□ 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 人民警 察、消防、应急救援人员□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房地产服务人员□ 旅游、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珠宝、黄金等贵 金属行业服务人员□ 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 典当、拍卖行业服务人员□ 艺术品或文物收藏行业服务人员□ 废品、旧货回收服务人员□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服务人员□ 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居民、健康 服务人员□ 其他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人员□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军人□ 国 际组织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个体工商户(含淘宝店自营等)□ 无业□ 学生□ 如所从事行业未在上述选项中请具体填写 | ||||||||||||||
诚信记录 |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交易者在经营机构从事交易活动时产生的违约失信行为记录□ 过度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其他组织 无不良诚信记录□ | ||||||||||||||
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
是□ 否□ |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
本人□ 其他□ | ||||||||||||
参与期货的主要交易类型 |
投机□ 套利□ 套保□ |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2.仅为非居民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 2 项或第 3 项,请补充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交易目标
|
交易期限 |
0年--1年□ 1年--5年□ 5年以上□ | |||||||||||||
交易品种 |
期货□ 期权□ 资管产品□ 其他□ | ||||||||||||||
期望收益 |
稳健□ 成长□ 激进□ | ||||||||||||||
期货结算账户 |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网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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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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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下单人 (同客户基本信息□)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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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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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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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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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 市、县、区) | ||||||||||||||
资金调拨人(同客户基本信息□)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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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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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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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电话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 市、县、区) | ||||||||||||||
结算单确认人(同客户基本信息□) |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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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区号 电话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 市、县、区) | ||||||||||||||
交易所附加 信息 |
中金所 |
客户所在期货 营业部 |
|
营业部代码 |
| ||||||||||
声明: 1.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授权事项均属实,如因以上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而产生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如上述内容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如因未能及时完成告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2. 本人已充分了解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各项交易业务规则,充分认识期货和期权交易风险,有能力承担因参与期货和期权交易而产生的风险,并保证参与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本人承诺遵守交易所的各项业务规则,自愿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并承担其交易结果。 3. 本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交易者(签字):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华龙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一般单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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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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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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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易编码 |
商品期货□ |
能源中心首次□ 能源中心二次□ |
中金所首次□ 中金所二次□ |
商品期权首次□ 商品期权二次□ |
特定品种首次□ 特定品种二次□ | ||||||||
申请开通权限 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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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 |
□郑商所 |
□大商所 | ||||||||||
中金所 □交易□套保□套利 |
□能源中心 |
□广期所 | |||||||||||
客户适当性分类 |
□普通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 □C1 □C2 □C3 □C4 □C5 □专业投资者 | ||||||||||||
客户基本信息 | |||||||||||||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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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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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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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资质 |
选择一项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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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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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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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类型 |
工业□ 农业□ 商业贸易□ 多元化集团公司□ 房地产□ 投资、咨询公司□ 财务公司□ 信托□ 保险公司□ 证券集合理财□ 证券自营□ 基金专户理财□ 封闭式基金□ QFII□ 保本基金□ 证券定向理财□ 开放式基金(不包括 ETF)□ ETF□ 企业年金□ 社保基金□ 其他 | ||||||||||||
诚信记录 |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交易者在经营机构从事交易活动时产生的违约失 信行为记录□ 过度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其他组织 无不良诚信记录□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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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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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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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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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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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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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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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注册地址 |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 市、县、区) | ||||||||||||
办公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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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是否与 期货交易品种有关 |
有□ 无□ |
参与期货的主要 交易类型 |
投机□ 套利□ 套保□ | ||||||||||
资金来源 |
自有□ 其他□ |
是否存在 实际控制关系 |
是□ 否□ | ||||||||||
机构声明: □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 2 项或第 3 项,请补充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填写说明:
一、开户申请表中涉及姓名、名称、证件号码、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应与相应身份证明文件记载一致。
二、身份证号码中校验位为英文字母的,应填写大写英文字母。
三、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境内为86)—“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四、邮政编码应填写有效的6位号码,与相关地址保持一致。
五、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国家或地区”(境内为“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六、单位客户的单位性质为选项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
七、单位客户的经营范围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细化程度最多分为4个层次,通过多级分层菜单选择。经营范围可多选。例如:
交易目标 |
交易期限 |
0 年-1 年□ 1 年-5 年□ 5 年以上□ | |||||||||||||
交易品种 |
|
期货□ |
期权□ |
资管产品□ |
其他□ | ||||||||||
期望收益 |
|
稳健□ |
成长□ |
激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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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结算帐户信息 | |||||||||||||||
账户名 |
账户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网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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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代理人 |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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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 ||||||||||
联系地址 |
(省、市、自治区) ( 市、县、区) | ||||||||||||||
联系电话 |
86-0(区号) |
-电话 |
|
|
|
邮政编码 |
| ||||||||
指定下单人(同开户代理人□) |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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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 ||||||||||
联系地址 |
(省、市、自治区) ( 市、县、区) | ||||||||||||||
联系电话 |
86-0(区号) |
-电话 |
|
|
|
邮政编码 |
| ||||||||
资金调拨人(同开户代理人□ 同指定下单人□) |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地址 |
(省、市、自治区) ( 市、县、区) | ||||||||||||||
联系电话 |
86-0(区号)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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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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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确认人(同开户代理人□ 同指定下单人□ 同资金调拨人□ ) |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地址 |
(省、市、自治区) ( 市、县、区) | ||||||||||||||
联系电话 |
86-0(区号) |
-电话 |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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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附加信息 |
郑商所 |
□涉棉 □涉糖-□涉化-□涉粮-□油脂油料 □涉煤-□建材- □冶金-□果品-□其他 | |||||||||||||
中金所 |
期货营业部 |
|
营业部代码 |
| |||||||||||
声明: 4. 本机构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授权事项均属实,如因以上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而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全部由本机构承担;如上述内容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如因未能及时完成告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本机构承担。本机构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5. 本机构已充分了解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各项交易业务规则,充分认识期货和期权交易风险,有能力承担因参与期货和期权交易而产生的风险,并保证参与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本机构承诺遵守交易所的各项业务规则,自愿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并承担其交易结果。 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
八、单位客户的投资者类型使用监管机构已有规定的投资者分类,需多级填写4个层级。具体分类如下: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冶炼业; |
采掘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矿采选业; |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业;--淀粉糖业; |
批发和零售贸易;--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棉、麻、土畜产品批发业;--棉、麻批发业; |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业;--豆制品制造业; |
批发和零售贸易;--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食品、饮料、烟草批发业;--粮食、食用油批发业; |
…… |
单位 |
金融机构 |
具体分类见《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 |
一般法人 |
财务公司 | |
投资、咨询公司 | ||
房地产 | ||
工业 | ||
农业 | ||
商业贸易 | ||
多元化集团公司 | ||
其他 |
九、期货结算账户户名应当与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一致。开户银行需为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特殊情况下,通过中国期货监控审核后,选择“其他”。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客户可以登记多个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十、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证件类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当地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照、当地纳税证件、当地社保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其他证件。单位客户的开户代理人的证件类型仅允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十一、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还需填写“客户开户的营业部信息”。期货公司需事先在中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和中国期货监控统一开户系统中分别维护期货公司营业部信息,录入各营业部名称和营业部代码,并确保两系统营业部列表和录入信息一致。单位客户申请郑商所交易编码,还需填写“单位客户经营范围”,包括:涉棉、涉糖、涉化、涉粮、油脂、涉煤、建材、冶金、其他,此项目可以多选。
附件3:
专业交易者申请书
交易者申请栏 |
交易者姓名/名称 |
|
金融账号 |
| ||
身份证明文件类别 |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 |||
本人(机构)自愿申请成为专业交易者,已按要求提供财产状况、投资经历、从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下述相应类别的各项要求。 特此申请。 交易者(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 ||||||
经营机构复核栏 |
类型 |
复核内容 |
是否符合 | |||
机构 |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
□是□否 | ||||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是□否 | |||||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是□否 | |||||
自 然 人 |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是□否 | ||||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交易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是□否 | |||||
初审人评估意见: 复核人评估意见: 初审人: 复核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专业交易者告知及确认书
经营机构告知栏 |
尊敬的交易者(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明文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您的申请及财产状况、投资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慎评估,您被认定为专业交易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经营机构在向专业交易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交易者履行的适当性职责区别于普通交易者,普通交易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二、专业交易者具备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自行做出投资决定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 三、当您提供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交易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认定为专业交易者。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
客交易者确认栏 |
交易者确认: 本人(机构)自愿申请被认定为专业交易者,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根据申请资料将本人(机构)认定为专业交易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本人(机构)具有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交易者和普通交易者在履行适当性职责方面的区别,本人(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交易者的条件,而不再被认定为专业交易者的规则。 交易者(自然人签名/机构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
附件5:
普通交易者转化为专业交易者申请书
交易者申请栏 |
交易者姓名/名称 |
|
金融账号 |
| ||
身份证明 文件类别 |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 |||
本人(机构)申请由普通交易者转化为专业交易者,并确认自主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本人(机构)已按要求提供财产状况、交易情况、从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申请。 交易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经营机构复核栏 |
类型 |
复核内容 |
是否符合 | |||
机构 |
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
□是□否 | ||||
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 |
□是□否 | |||||
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是□否 | |||||
投资知识测试或模拟交易等 |
□是□否 | |||||
自然人 |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 |
□是□否 | ||||
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
□是□否 | |||||
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模拟交易等 |
□是□否 | |||||
初审人评估意见: 复核人评估意见: 初审人:复核人: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6:
专业交易者转化为普通交易者确认书
交易者告知栏 |
交易者姓名/名称 |
|
金融账号 |
|
身份证明 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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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
| |
本人(机构)自愿选择由专业交易者转化为普通交易者,本人(机构)已充分理解经营机构对普通交易者履行的适当性职责区别于专业交易者,普通交易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本人(机构)将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本人(机构)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交易者(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 ||||
经营机构受理栏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7:
普通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说明及参考问题
(适用于自然人交易者)
交易者姓名: 身份证号:
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类别,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交易者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交易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交易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相关的交易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交易决定与您可承受的交易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一、财务状况
1.您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工资、劳务报酬
B .生产经营所得
C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D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E .无收入来源,生活主要依靠积蓄或社会保障
2.您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为:
A.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B.5万-20万元(不含)人民币
C.20 万-70 万元(不含)人民币
D. 7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
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70%以上
B .50-70%
C .30-50%
D .10%-30%
E .10%以下
4.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C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D .有,亲朋之间借款
5.您可用于交易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不超过 10 万人民币
B .10 万-100 万(不含)人民币
C .100 万-300 万元(不含)人民币
D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投资知识
6.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 (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D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7.您的投资知识可描述为:
A .有限:基本没有证券期货投资知识
B .一般:对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具有基本的知识和理解
C .丰富:对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
D .非常丰富:具有专业的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知识,且理解深入
三、投资经验
8.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除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 .除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 进一步的指导
C .我是一位有经验的交易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D .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交易者,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产品的交易
9.有一位交易者一个月内做了 15 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我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
A .太高 B .偏高
C .正常 D .偏低
10.过去一年时间内,您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接受的金融服务(含同一类型的
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
A .5 个以下 B .6 至 10 个 C .11 至 15 个 D .16 个以上
11.以下金融产品或服务,您投资经验在两年以上的有:
A .银行存款
B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或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C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等
D .期货、期权
E .融资融券
F .复杂金融产品、其它产品或服务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2.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市场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 额大概是多少:
A .10 万元以内
B .10 万元-30 万元
C .30 万元-100 万元
D .100 万元以上
E .从未从事过金融市场投资
13.您的投资年限为:
A .1 年以下 B .1-5 年
C .5-10 年 D .10 年以上
四、交易目标
14.您用于期货及相关交易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0 到 1 年
B .1 到 5 年;
C .无特别要求
15.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
A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C .期货
D .融资融券
E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或服务
F .其他产品或服务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6.假设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投资 A 预期获得 5%的收益,有可能承担非常 小的损失;投资 B 预期获得 20%的收益,但有可能面临 25%甚至更高的亏损。您将您的投资资产分配为:
A .全部投资于 A
B .大部分投资于 A
C .两种投资各一半
D .大部分投资于 B
E .全部投资于 B
五、风险偏好
17. 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首要目标是:
A .资产保值,我不愿意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B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C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D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18.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
B .一定的投资损失
C .较大的投资损失
D .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19.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B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期货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C .履行抚养、抚育或赡养义务;
D .偿付债务
六、其他信息
20.您的年龄是:
A .18-30 岁 B .31-40 岁 C .41-50 岁
D .51-60 岁 E .超过 60 岁
21.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承担法定抚养和
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 人
B .3-4 人
C .5 人以上
22.您的最高学历是:
A. 高中或以下 B. 大学专科
C. 大学本科 D. 硕士及以上
23.您家庭的就业状况是:
A .您与配偶均有稳定收入的工作
B .有配偶,其中一人有稳定收入的工作
C .有配偶,均没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或者已退休
D .单身,但有稳定收入的工作
E .单身,目前暂无稳定收入的工作
交易者签署确认
本人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及相关业务规则,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身
患可能会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理或精神类疾病,且以上填写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人将及时书 面通知贵公司。
交易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普通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说明及参考问题
(适用于机构交易者)
交易者名称: 证件号码:
本问卷旨在了解贵单位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贵单位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类别,以符合贵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交易者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与贵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贵单位:本公司向交易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贵单位自己的交易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交易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贵单位:本公司根据贵单位提供的信息对贵单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贵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当贵单位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贵单位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贵单位的交易决定与贵单位可承受的交易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贵单位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贵单位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1.贵单位的性质:
A. 国有企事业单位
B. 非上市民营企业
C. 外资企业
D. 上市公司
2.贵单位的净资产规模为:
A. 500 万元以下
B.500 万元-2000 万元
C.2000 万元-1 亿元
D.超过 1 亿元
3.贵单位年营业收入为:
A. 500 万元以下
B.500 万元-2000 万元
C. 2000 万元-1 亿元
D. 超过 1 亿元
4.贵单位拟投入期货账户资产为:
A. 300 万元以下
B.300 万元-1000 万元
C. 1000 万元-2000 成元
D. 超过 3000 万元
E. 目前未开立期货账户
5.贵单位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主要是:
A. 银行贷款
B. 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C. 通过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募集的借款
D. 民间借贷
E. 没有数额较大的债务
6.对于金融产品投资工作,贵单位打算配置怎样的人员力量:
A.一名兼职人员(包括负责人自行决策)
B.一名专职人员
C.多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相互之间分工不明确
D.多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相互之间有明确分工
7.贵单位所配置的负责金融产品投资工作的人员是否符合以下情况:
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D. 本单位所配置的人员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8.贵单位是否建立了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
A. 没有。因为要保证操作的灵活性
B. 已建立。包括了分工和授权的要求,但未包括投资风险控制的规则
C. 已建立。包括了分工与授权、风险控制等一系列与金融产品投资有关的规则
9.贵单位对证券期货投资知识的了解可描述为:
A .有限:基本没有掌握证券期货交易知识的人员
B .一般:对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具有基本的知识和理解
C .丰富:对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
D .非常丰富:具有专业的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知识,且理解深入的人员
10.贵单位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 .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C .本单位具有比较投资经验,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D .本单位对于投资相当有经验,参与过权证或创业板等产品的交易
E .本单位对于投资非常有经验,参与期货或其它复杂衍生品交易
11.有一位交易者一个月内做了15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贵单位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
A .太高了 B .偏高 C .正常 D .偏低
12.过去一年时间内,贵单位购买的不同产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务(含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
A .5 个以下
B .6 至 10 个
C .11 至 15 个
D .16 个以上
13.以下金融产品或服务,贵单位投资经验在两年以上的有:
A .银行存款
B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或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C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等
D .期货、期权
E .融资融券
F .复杂金融产品、其它产品或服务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4.如果贵单位曾经从事过金融市场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 万元以内
B .100 万元-300 万元
C .300 万元-1000 万元
D .1000 万元以上
E .从未从事过金融市场投资
15.贵单位用于期货及相关交易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0 到 1 年
B .0 到 5 年;
C .无特别要求
16. 贵单位进行投资的首要目标是:
A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B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C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D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17.贵单位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
A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C .期货
D .融资融券等
E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或服务
F .其他产品或服务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8 .贵单位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10%以内 B. 10%-30% C. 30%-50% D. 超过 50%
19.假设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投资 A 预期获得 5%的收益,有可能承担非常
小的损失;投资 B 预期获得 20%的收益,但有可能面临 25%甚至更高的亏损。 您将您的投资资产分配为:
A .全部投资于 A
B .大部分投资于 A
C .两种投资各一半
D.大部分投资于 B
E .全部投资于 B
20.贵单位参与金融产品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A .闲置资金保值增值
B .获取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收益
C .现货套期保值、对冲风险
D .减持已持有的股票
交易者签署确认
本机构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 关业务规则,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本机构 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机构将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交易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自然人交易者问卷及分值设置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A |
2 |
1 |
5 |
4 |
1 |
2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B |
4 |
2 |
4 |
3 |
2 |
3 |
2 |
2 |
2 |
2 |
2 |
3 |
2 |
2 |
2 |
2 |
C |
5 |
3 |
3 |
2 |
3 |
4 |
3 |
3 |
3 |
3 |
3 |
4 |
3 |
3 |
3 |
3 |
D |
3 |
4 |
2 |
1 |
4 |
1 |
4 |
4 |
4 |
4 |
4 |
5 |
4 |
|
4 |
4 |
E |
0 |
|
1 |
|
|
|
|
|
|
|
5 |
1 |
|
|
5 |
5 |
F |
|
|
|
|
|
|
|
|
|
|
6 |
|
|
|
6 |
|
序号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
|
|
|
|
|
|
|
|
A |
0 |
1 |
3 |
2 |
3 |
1 |
5 |
|
|
|
|
|
|
|
|
|
B |
2 |
2 |
4 |
5 |
2 |
2 |
4 |
|
|
|
|
|
|
|
|
|
C |
3 |
3 |
2 |
4 |
1 |
3 |
3 |
|
|
|
|
|
|
|
|
|
D |
4 |
4 |
1 |
3 |
|
4 |
2 |
|
|
|
|
|
|
|
|
|
E |
|
|
|
1 |
|
|
1 |
|
|
|
|
|
|
|
|
|
F |
|
|
|
|
|
|
|
|
|
|
|
|
|
|
|
|
机构交易者问卷及分值设置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A |
5 |
1 |
1 |
2 |
4 |
1 |
2 |
2 |
1 |
1 |
1 |
1 |
1 |
2 |
2 |
1 |
B |
1 |
2 |
2 |
3 |
3 |
2 |
3 |
3 |
2 |
2 |
2 |
2 |
2 |
3 |
3 |
2 |
C |
2 |
3 |
3 |
4 |
2 |
3 |
5 |
4 |
3 |
3 |
3 |
3 |
3 |
4 |
4 |
3 |
D |
3 |
5 |
5 |
5 |
1 |
5 |
1 |
|
5 |
4 |
5 |
5 |
4 |
5 |
|
5 |
E |
|
|
|
1 |
5 |
|
|
|
|
5 |
|
|
5 |
1 |
|
|
F |
|
|
|
|
|
|
|
|
|
|
|
|
6 |
|
|
|
序号 |
17 |
18 |
19 |
20 |
|
|
|
|
|
|
|
|
|
|
|
|
A |
2 |
1 |
1 |
1 |
|
|
|
|
|
|
|
|
|
|
|
|
B |
3 |
2 |
2 |
5 |
|
|
|
|
|
|
|
|
|
|
|
|
C |
4 |
3 |
3 |
2 |
|
|
|
|
|
|
|
|
|
|
|
|
D |
5 |
5 |
4 |
3 |
|
|
|
|
|
|
|
|
|
|
|
|
E |
6 |
|
5 |
|
|
|
|
|
|
|
|
|
|
|
|
|
F |
1 |
|
|
|
|
|
|
|
|
|
|
|
|
|
|
|
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 |
C1 保守型 |
21分以下(含) |
C2 谨慎型 |
22-40分 |
C3 稳健型 |
41-60分 |
C4 积极型 |
61-79分 |
C5 激进型 |
80分以上(含) |
附件10
普通交易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
经营机构告知栏 |
尊敬的交易者(姓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及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情况,本公司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如下: □您是 C1 类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适配 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您是 C2 类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适配 R1、R2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您是 C3 类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适配 R1、R2、R3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您是 C4 类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适配 R1、R2、R3、R4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您是 C5 类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适配 R1、R2、R3、R4、R5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R1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2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3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4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5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您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您符合相应准入条件,不表明本公司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公司履行交易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您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您依法应当承担的交易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请您审慎考察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及风险,进行充分风险评估,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如您在审慎考虑后同意本公司的评估结果,请签字以示同意。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交易者确认栏 |
交易者确认:
本人(机构)确认已知晓贵公司对本人(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评估结果。本人(机构)已审慎考察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及风险,进行充分风险评估,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并自主承担交易风险。若本人(机构)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人(机构)都会及时通知贵公司。以上内容系本人(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特此确认。 交易者(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1
普通交易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警示书
经营机构告知栏 |
尊敬的交易者(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明文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已告知您的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您是C1风险承受能力交易者,适配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您是C2风险承受能力交易者,适配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您是C3风险承受能力交易者,适配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您是C4风险承受能力交易者,适配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您拟投资的金融产品或拟接受的金融服务,风险等级为:□R2 □R3□R4□R5。 依据适当性匹配原则,我公司告知您不适宜投资该产品或接受该服务。 鉴于您不属于《期货行业执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指引》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且坚持投资该产品或接受该服务,就此,我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警示: 您拟投资的产品或接受的服务风险等级超出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其存在本金损失可能、波动性较大、流动性变现能力较差、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风险特征,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超出您的预计范围、投资本金亏损等情况出现。建议您审慎考虑,自行做出投资决定,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投资该产品,请签署下附交易者确认书。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年月 日 |
交易者确认栏 |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机构)已充分知晓、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风险警示书》所载明的全部内容,并已充分知悉上述不匹配情况。 本人(机构)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投资该项产品,并愿意承担该项投资可能引起的损失和其他后果。该决定系本人(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营业部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 交易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2
普通交易者购买高风险等级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警示书
经营机构告知栏 |
尊敬的交易者(姓名/名称:___________身份证明文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拟投资的金融产品或拟接受的金融服务属于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的风险警示,请您认真阅读并签署: 您拟投资的产品或接受的服务存在本金损失可能、波动性较大、流动性变现能力较差、结构复杂、不易估值、存在跨境因素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建议您审慎考虑,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自行做出投资决定,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投资该产品,请签署下附交易者确认书。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
交易者确认栏 |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了贵公司/营业部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提示,充分知晓、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风险警示书》所载明的全部内容,并已充分知悉该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的特征。 本人(机构)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投资该项产品,并愿意承担该项投资可能引起的损失和其他后果。该决定系本人(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营业部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 交易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