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割月持仓提高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2025年7月26日开始修改执行新规则)和广州期货交易所现行的《交割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品种交易细则的相关条款,法人客户的交割月持仓可以进入交割月,但交易所对适用于滚动交割的期货品种执行组织配对(配对原则及适用于滚动交割的品种详见我司官网),该规则可能会对持有交割月持仓的买方进行被动配对,配对成功需缴纳100%的货款。 为避免交割月持仓的流动性风险及无交割意愿的客户被动配对风险,我司于2025年9月1日起增加交割月风控措施:进入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对滚动交割品种的买方持仓保证金提高至100%。 特此通知。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